11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本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大举措,对推动书香天津、文化强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本市全民阅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李旭炎表示,作为全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他们将切实担负起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制度在全民阅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不断推进书香天津建设。同时,健全全民阅读工作机制,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沟通对接,推动京津冀区域全民阅读资源互通共享。
为完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本市将在各区建立健全区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书屋书吧为基层服务点的三级总分馆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银行、商场、宾馆、餐饮等场所设置全民阅读服务设施,打造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围绕“书香天津”全民阅读品牌,本市将在每年上半年“世界读书日”前后举办海河书香节,组织开展经典诵读、好书荐读、青少年“津彩阅读”、图书漂流等系列推广活动;每年下半年举办“书香天津·读书月”,组织开展农民读书节、青少年读书节、书香之家交流会等推广活动。定期举办“书香天津·惠民书展”等图书展会。开展“书香之家”“优秀读书少年”“悦读之星”“示范书屋书吧”“最美实体书店”“优秀阅读推广人”等系列评选活动。
为丰富优质阅读内容供给,本市将鼓励出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以及体现本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出版物。鼓励开发相关文创产品。做好“中国好书”“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优秀老年人出版物”“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津版好书”等推荐工作。
另外,在保障重点群体阅读需求的同时,本市将推动全民阅读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打造具有推广、交流、激励和分享等功能的“书香天津”阅读活动平台。拓展互联网+书屋、互联网+书吧模式,推进图书数字资源、阅读信息服务资源、公共阅读服务平台等共建共享,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电视图书馆、自动售(借)书机、数字阅读设备及其他全民阅读设施。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阅读、有声阅读、视频阅读、云课堂等多媒体阅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