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办理跨行“带押过户”;向财务状况较好,应收账款交易背景真实、金额充足且账期临近但在工资发放时点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支持……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1条专项支持政策(简称“津11条”),以推动我市实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支持就业创业金融需求,助力居民“有收入”。《通知》要求做好就业市场金融服务,加强对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创业需求,聚焦以天开高教科创园为代表的各类科技园区,做好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产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积极创业。
促进消费能力积蓄涵养,保障消费“有能力”。通过“政银保担”等多种模式,满足农民种植、养殖生产资金需要。优化保险保障服务能力,丰富完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推进“天津惠民保”“津门惠家保”项目可持续运行。
加快消费供给优化升级,推动企业“有供给”。支持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发展,促进智慧型消费、数字消费、“互联网+”等消费新业态发展,以及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建设。为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推动消费需求有效释放,实现金融“有工具”。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围绕大宗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等重点领域及新市民等重点群体,丰富优化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办理跨行“带押过户”。
严防消费贷款信用风险,确保风险“有保障”。针对消费贷款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挪用套利。鼓励风控体系建设较为完备有效的银行机构,探索将借款人用信行为嵌入消费场景,实现“用信即消费”,最大限度控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