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7时35分许,在和平区四川路上,一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共享单车,车前的车筐内倒坐着一名三四岁的小女孩。小女孩面向中年男子,倒坐在车筐内,双手紧紧抓着共享单车的车把,双腿耷拉在车筐外。车筐很浅,小女孩坐着,车筐篮子的高度勉强达到小女孩的腰部,但起不到有效揽住小女孩的保护作用。不仅如此,男子还在车把上挂了一兜子物品,骑行过程中,车身晃动,小女孩的身体就跟着晃动,途经的路人都替小女孩捏了一把冷汗,生怕稍有不慎,她会从车筐里掉下来发生危险。
在日常出行中,共享单车“车筐坐娃”的场景屡见不鲜。共享单车车筐一般长约30厘米、宽20厘米、深只有10余厘米,车筐下端只靠几个螺丝将车筐固定在前叉上。车筐放上重物,车头就不好控制了。孩子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坐进深度有限的筐内,遇到急刹车等特殊情况,很容易就会把孩子甩出去,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仍有一些家长,无视孩子安全,为了贪图方便,将孩子置身于危险之中。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家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同时,骑行自行车载人时应该使用固定座椅,“车筐坐娃”的情况坚决不可取!孩子年幼,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尚需要进一步培养提升,作为成年人的家长们,应当提升自身交通安全意识,重视危险和隐患,做到“知危险、会避险”,为孩子们守住安全出行防线,切实保障儿童道路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