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早上8点左右,正在红桥区湘潭道遛弯的王先生突然发现路边“趴”着一只“小鸟”,一直在地上鸣叫,只见扇动翅膀,却飞不起来。
王先生仔细观察,这只“小鸟”的大小、花纹与麻雀有着明显的差距,王先生见状想到野生保护动物,便立刻选择了报警。
公安红桥分局西沽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这只“小鸟”因翅膀受伤,无法飞行捕食,不具备野外放飞条件。民警便带回所内悉心照看,为其提供了淡水和饮食,随后,派出所民警联系了野生动物部门,确定其为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夜莺,并将其送至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这只鸟看着就很奇怪,果然是保护动物!”王先生说。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提示市民群众,如遇受伤、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或林业部门,切不可私自圈养或盲目处理,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主动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中来,共建和谐美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