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公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全文如下: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现就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670元、高档每人每年1100元。2025年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400元、高档每人每年1030元。
二、2025年本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2024年9月23日
关于《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印发《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56号)?
答: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明确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需要印发本市居民医保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对筹资标准进行调整,即:2024年本市居民医保低档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具体为每人每年670元,高档每人每年1100元;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新增20元,具体为低档每人每年400元、高档每人每年1030元。
二、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要缴多少钱?
答:本次按照国家要求,将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调整后为低档缴费每人每年400元、高档缴费每人每年103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缴费,按照高档缴费享受待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资助参保对象,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40元。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三、为什么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连年提高?
答:居民医保是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只有在每年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才能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今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元,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年度增幅5.3%,与2023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6.1%相比,增幅明显下降。
四、每年增长的居民医保费都用在哪些方面?
近年来,随着医保改革不断推进,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每年增长的医保费全部都用于提高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居民缴纳的医保费完完全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一是用于扩大参保居民的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扩大医保目录就是增加医保可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品种等。医保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进步,每年都把一些新药品、新技术、新耗材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可以报销了,更多的罕见病药物也纳入了报销范围。
二是用于提高参保居民的门诊、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为了保大病住院支出的医疗费用。现在,本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以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等报销待遇,2018年以来,本市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连续参保缴费群众提高到5000元),且放开至三级医院门诊报销;多次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封顶线从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等等,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三是用于提升参保居民的异地就医便捷性。过去参保居民离开本市看病就医,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备案,否则医保无法报销。现在全国已经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通过线上线下办理越来越方便。
五、居民医保缴费到底是自愿,还是一定要参保缴费?
答:应该依法参保!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您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您的权利。“依法参保、覆盖全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没有健康的身体一切无从谈起”,建议您树立健康风险意识,转变观念,从自愿参保缴费到依法参保缴费进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