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1月17日,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对于推动打造大运河文化带、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大运河天津段是运河时代的京畿门户、漕运枢纽和海漕转运节点,是千年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天津城市的产生、发展和兴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文化价值。制定条例,对于深入挖掘大运河深厚的历史底蕴,统筹大运河相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促进天津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了在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相关规划、编制和调整保护名录等重要事项前征求专家意见;区分大运河文化遗产中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不同类别,明确保护标准;围绕工程建设限制、标志界桩设立、河道水系管护、生态环境治理、历史风貌保护等,完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要求。
在增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传承活力方面,条例明确了深入挖掘和丰富大运河文化遗产内涵,提升展示利用水平,增强传承活力;构建综合展示体系,拓展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场景;统筹大运河沿线古村古镇、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工业遗存、红色资源等各类资源,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通过文旅融合、乡村振兴、文创服务、研究挖掘、文艺创作、健身休闲等多种方式,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拓展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途径,推动大运河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按照条例要求,本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市和大运河沿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对大运河文化遗产实施日常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依法及时查处危害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智力优势,培养高水平、专业化人才,加大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服务等配套措施,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人才支撑。
(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