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2月13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总队红桥支队与西站站区办联合开展从业人员离车揽客专项治理。
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车牌号为津AE01***车辆违规停放在西站南地下停车场附近,此时该司机正领着从站内招揽的乘客匆忙走向自己的车辆。
“我从河南到天津下火车,要去静海区,刚从车站出站就碰见这个出租车司机主动搭讪,他承诺以合理价格将我送到目的地,我就跟着他出来了。”乘客如实向执法人员讲述了事情经过。
经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8年)》第二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8年)》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执法人员给予其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
出租司机离开车辆招揽业务的行为属违规运营行为,不仅破坏客运经营市场公平,影响场站地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更对城市窗口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秩序,按照顺序停车候客,不得离开车辆招揽业务。违法相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市交通执法部门将会同站区管理及属地交通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治理力度,营造公平规范客运经营秩序。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秩序,按照顺序停车候客,不得离开车辆招揽业务。第三十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出租汽车运营人员规范文明运营,严禁出现离车揽客、绕路多收费、不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等违规运营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营秩序和良好的行业窗口形象。同时,提醒广大乘客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拒绝揽客人员,如在场站地区可前往指定出租汽车乘车点乘车,出行途中遇到问题可向现场交通执法人员求助。(津云新闻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