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强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北辰区司法局日前通过“行政复议+调解”的工作模式,成功调处了一起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2024年8月,被申请人某局对某塑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物的生产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申请人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11月30日分别作出罚款六万元、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认真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后,主动听取企业负责人、代理律师意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整改情况。经了解,在被申请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企业已积极配合整改,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表示,已认识到公司的违法行为,但因目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运行困难,实在无力缴纳罚款,请求减轻对公司的罚款,并保证以后依法经营。
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于2025年1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一轮现场调解,一方面向申请人释法说理,使申请人从根本上意识到企业的存在的违法之处,另一方面让执法机关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及整改情况,考虑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对企业进行较轻的处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在第一轮调解后,办案人员又积极跟进,督促企业进行更进一步的整改,力促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25年2月14日,北辰区司法局再次组织调解会,企业负责人亲自到场,本着减少企业诉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理念,综合考虑申请人积极配合整改、公司存在实际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对罚款数额作出适当调整,由原来的分别罚款六万元、十一万元,调整为罚款三万元、六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并当场签订了行政复议调解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北辰区司法局坚持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的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北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