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措施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建江、市科技局副局长方伟、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张建华、天津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马英、天津证监局副局长胡经生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陈建江介绍: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创业投资,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壮大耐心资本。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要求各地区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了《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
《支持措施》是继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市级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旨在为我市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和原则规范,各区、各相关部门可依据该文件,出台细化配套政策文件形成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活力,促进创投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支持措施》围绕六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处于早期阶段的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对接。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二是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加强全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和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出资比例,将市或者区单独一级财政出资比例上限提高至70%,将市、区两级财政合计出资比例上限提高至80%。同时,允许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以投资超额收益为限给予让利。
三是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撑作用。发挥天津市国资产业发展母基金整合统筹作用,鼓励多方主体发起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项目决策人员实施跟投,更好发挥跟投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差异化监管机制和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
四是支持创业投资赋能科技创新。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科技担保和风险补偿模式、科技租赁服务模式、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与市场应用场景对接,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使用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债务融资工具多渠道募资。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国际专业投资机构等多方主体加大对我市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力度。
五是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辅导、申报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保障,有效利用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并购重组以及上市等多渠道退出。
六是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建立推广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机制,推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登记前期研判。支持举办行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多元化对接服务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大力吸引创业投资行业专业人才,协同落实安家落户、就医就学等各项政策。
以上是《支持措施》的主要内容。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落细各项支持措施,扎实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